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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好刑名之学的商鞅,在"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的秦国,推行了破除奴隶制度的地主阶级的改革,顺应了封建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商鞅虽被"车裂"而死,而"秦法未败","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商鞅变法成功,使原来落后的秦国一跃成为战国时代最先进的强国,为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基础。
商鞅,本姓公孙氏,名鞅,因功被秦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故而又叫商鞅。原是卫国人,又叫卫鞅。他从小拜尸佼为师,好刑名之学,非常尊崇李悝的法家学说,立下了革新政治的雄心壮志,后来终于成为战国中期著名的政治家。
商鞅先是投在魏相公叔痤家里作家臣。公叔痤很器重他,临死前推荐给魏惠王。并建议魏王,如果不用,就杀掉他,别让他逃到他国。魏王认为公孙痤此举很荒唐,不放在心上。公孙痤看出魏王不以为然,便同时告诉商鞅另图出路。
此时,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就前去投奔。秦国在战国初期,无论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文化上,都比其他六国落后。奴隶制残余还严重存在,旧贵族的势力相当强大。国力贫弱,其他各国又把它看成夷狄之邦,更没有哪国看得起。当时虽有百家争鸣这样一个文化 *** ,然而各种思想和学派的各国诸子却没有一个秦国人,也极少有人到秦国去,可见秦文化的落后。
公元前361年,商鞅到了秦国,通过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到了秦孝公,并同秦孝公作了三次谈话。头两次,商鞅抱着试探的心理,向秦孝公讲述了一些三皇五帝、文武成汤等先王之道,仁政礼治。秦孝公对这些迂腐疏阔的古法毫无兴趣,一点也听不进去,最后竟打起瞌睡来了。事后还责备景监荐人不当,不合时宜。商鞅由此知道了秦孝公并不想因循古法,而是决心变法改革,励新图强。于是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就向孝公阐述了法家富国强兵之术,提出了变革政治的主张。这次秦孝公听得津津有味,兴高采烈,一连几次向前移动座席,听商鞅谈了好几天都没有厌倦。于是任命商鞅为"左庶长秦爵位共20级左庶长"是第10级。
尽管秦孝公想变法,但还是犹豫不决。变法势必引起旧贵族的反对,于是商鞅与旧贵族甘龙、杜挚展开了一番论战。在这场大论战中,商鞅论述了变法改革的重要性和意义,从而在思想上为变法扫清了道路,也使秦孝公坚定了变法的决心,变法的理论也因此为朝廷内外所了解。于是在公元前359年,商鞅根据孝公的指示,开始变法革新。
商鞅担心变法受不到人们信任,为了做到该赏必赏,该罚必罚,使法令取信于民,行之有效,便在法令公布之前,作了"南门徙木"取信民心的试验。他派人在栎阳城的南门树起一根3丈长的木杆,并且告诉众人说:"谁能把这根木杆扛到北门口,就赏给他十金。"消息传开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大家都窃窃私语,疑惑不解,不大相信扛木杆后真会得赏,因此没有一个人动手,只是都围着看热闹。过了小半天,木杆还是没人扛。后来,贴出布告改成"赏赐五十金,"而且商鞅亲自前来督察。人们更惊异不已,终于有个人从人群中走出来,抱着试试看的心迪,扛起木杆,把它送到北门口。人们都跟着围观,守门的官吏果然赏给了那个人五十金。"南门徙木"这件事,很快在秦国传开了,大家都知道商鞅言而有信,执法如山。^
商鞅见人民相信自己了,便开始正式实行变法法令。内容如下:
(1)废除世卿世禄制。规定国君的亲属没有军功的不能做官。实行军功爵,共分20级,按等级不同分别占有土地、住宅、奴婢。没有军功的,虽然富有也不能享受尊荣。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为国立功的,依功劳大小分别授予爵位、田宅。私斗的视情节轻重,受不同的刑罚。
(3)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境内居民无论男女老少都登记在册,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监督,一家犯法,如知情不报,十家连坐,处以腰斩;告发的人,给予军功赏赐。藏匿坏人的,与投敌同罪。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也要因此而受到刑罚的惩治。
(4)奖励耕织。努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可免除本人的劳役和赋税;不安心农业而从事工商业,或游手好闲而贫穷的,全家罚做官奴。
(5)鼓励个体小农经济。规定一户有两个儿子以上的,到成年必须分家,另立门户,否则出双倍赋税。
商鞅变法是一场地主阶级的变革,给秦国奴隶主贵族带来沉重的打击。他们不甘心失去祖传的高官厚爵、荣华富贵,疯狂反抗,秦孝公的儿子A驷有两个老师,都是贵戚,一个叫公子虔,一个叫公孙贾,他们串通了上千人,反对新法,徘谤商鞅。商鞅坚决按法律惩处他们,给公子虔判处劓刑一一割鼻子,绐公孙贾处以黥刑一脸上刺字。同时在渭水河畔镇压了700多个破坏变法的旧贵族,并把一批旧贵族流放到边远地区。商鞅执法,"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黯劓其傅",坚决镇压了旧贵族的反抗,使法令能够较顺利地得以推行。
商鞅的新法实行10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秦国开始日益富强。公元前352年,秦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秦爵第16级,相当于相兼将军秦迁都咸阳后,商鞅第二次变法:
(1)推行县制。合并乡村城镇为县,全国统一规划。县设令和丞,由国君任免。
(2)废井田,开阡陌。下令开辟井田的"封疆阡陌",破坏了奴隶制的土地制度一一井田制。奖励垦荒,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土地,按土地多少抽税,这对于发展封建的地主经济是有利的。
(3)统一度量衡。颁布了标准的度量衡器,现存世的"商鞅方升",就是当时颁布的一件标准量器,促进了国内经济联系。
(4)制定秦律。按照李悝的《法经》制定秦国的法律,要求全国遵守。
(5)烧诗书,禁游学。
商鞅两次变法,沉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壮大了新兴地主阶级,发展了封建经济,增强了秦国的军事力量,稳定了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秦国推行新法后,"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商鞅变法使封建制在秦国得到了发展和巩固,成为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中比较彻底的一次变法。经过商鞅变法,贫穷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当时各诸侯国中最先进、最富强的国家,为以后的秦始皇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但是,商鞅本人没有落得好下场。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去,太子驷继承王位,即秦惠文王。时刻伺机反扑的旧贵族们,以公子虔为首,乘机进行报复,诬告"商鞅谋反"。秦惠文王在贵族们的多方煽动下,以谋反的罪名派军队去商邑逮捕商鞅。商狭听到这个消息,急忙带着一家人逃跑,一直逃到关下,想找个旅店住宿,旅店主人却不敢收留。他说:商君订下的法律是,让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要受连坐的罪。商鞅问过几家,都是如此。只得回到自己的封邑,率领徒属和邑兵抵抗前来逮捕的军队,但由于兵力薄弱而失败。秦惠文王用五马分尸之刑残酷地处死了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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