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登记的条件是1 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2 婚姻登记是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原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在每座城市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需要进行登记的,需要携带好证件去到民政局进行办理,下面给大家说说东莞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东莞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
2.婚姻登记是中国内地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办理材料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对于其中一方不是中国内地户籍,无法提供户口本的,应按照情形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是香港居民需提供: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2)是澳门居民需提供: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是台湾居民需提供: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台湾居民身份证
(4)是华侨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
(5)是外国友人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
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
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询问离婚意愿及协议书内容、并做笔录;
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
5、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
6、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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