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交通事故人身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损伤程度鉴定每人300-600元;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每人300-600元;劳动能力、评残鉴定每人400-800元;行为能力鉴定每人800-1000元;活体年龄鉴定每人400-800元;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每人60
交通事故人身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损伤程度鉴定每人300-600元;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每人300-600元;劳动能力、评残鉴定每人400-800元;行为能力鉴定每人800-1000元;活体年龄鉴定每人400-800元;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每人600-1000元;男性性功能鉴定每人500-800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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