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判员选定一个作为互踢球点球的球门;
2、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以投市方式决定某方先踢,猜中一方应先踢;
3、裁判员对每个队员所踢球点球情况,要作好记录;
4、射中球数较多的队,不论其踢球次数,根据具体情况准予进入下轮比赛或被宣布为比赛的优胜队;
5、唯有比赛结束时或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包括任何得到或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暂时离场而不在场上者均可参加踢球点球;
6、在踢球点球时,场上守门员受伤可由规定数额以内未满额的替补队员替补;
7、每次踢球点球均应由双方队员依次进行,直到每个场上所有队员都踢过一次后,同一队的队员方可踢第二次;
8、在互踢球点球决胜过程中,任何时候场上队员均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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