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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依法治教的认识,并联系基础教育实际分析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而依法治教,简言之,就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依法治教是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逐步得到重视和加强,国家先后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16个教育行政法规,发布了数百个有关教育的规章,各地陆续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初步改变了我国教育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尤其是1995年《教育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校的新时期一、目前依法治教的现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们的经济、政治生活都发生了变化,受市场经济的某些负面影响,社会上的一些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在学校中有所反映,出现了许多违法现象,例如:行政违法、教师违法、学生违法、社会公民违法等.虽然.教育的一些相关法规出台以及执法队伍的扩大,执法人员素质有所提高,依法冶教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立法步伐明显滞后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教育领域无法可依的现象仍比较突出,还不能适应全面依法治教的需要.其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循私枉法,甚至知法犯法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部分农村地区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挪用克扣教育经费问题,个别教师体罚学生,家长欧打教师,学生打骂教师等.再次,法制观念在一些地区还比较淡泊.国家已出台的一系列法制、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各级党政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各级学校师生普遍缺乏法律意识,普法工作力度仍然不够,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谈谈依法治国的认识-联系实际谈谈对依法治国重要意义的理解要联系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第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的各项工作,主要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第三,宪法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首先,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 其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第三,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第四,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规定表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赋予依法治国方略以宪法地位,将加速推进法治,使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获得宪法性的根本保障 。
说明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而且是各国据此原则所建立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
如果我们只重视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而忽视其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就永远只能是一句时髦的口号;如果我们只认识到依法行政是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而非政府管理模式的革命,我们就不可能把握依法行政的核心和本质。 从世界范围来看,依法行政的原则和制度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立国之初。
尽管各国的称谓和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如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法国称为“行政法治”,美国将“ 依法行政” 包含在“法治” 原则之内,德国称为“依法行政”,日本则称为“依据法律行政”或“法治行政”;但有一点则完全相同,那就是“依法行政”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世纪“人治政府”的结束,代表着近代“ 法治政府”的开始。 行政权既是国家权力中最动态、最有力的一种权力,也是对经济、社会和公民民主权利与切身利益影响最直接、最关键的一种权力。
没有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就既不可能实现国家法治和社会法治,也不可能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正因为如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依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转变之际,适时果断地作出依法行政的重大战略决策,就不仅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必然性,而且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们绝不能将依法行政只当作一句时髦的口号,也不能将依法行政仅仅局限于行政领导方式或政府管理方式的一种改变,更不能将依法行政当作加强行政权、保障行政权、扩大行政权的工具;而必须深刻地认识到,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在观念、组织、人员、职能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全面转变,是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真正深刻的革命。 衡量这场革命进行得是否有力,是否全面,是否彻底,主要可以看以下十大标志: 一看行政观念:看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真正实现了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观念转变;是否真正做到了不唯权,不唯上,只唯法;是否真正能自觉地在法律之下、而不是在法律之外、更不是在法律之上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看行政组织:看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是否真正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是否真正跳出了 “ 精简 — 膨胀 — 再精— 再膨胀 ”的周期率;是否真正理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了行政组织设置的科学化和法定化。 三看行政人员:看我国是否真正培养了一支德才兼备、清正廉洁、勤政务实、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是否真正建立了包括考试录用、考核奖惩、选拔任免、教育培训、薪金保险等各项内容的一整套完善的公务员法律制度,并切实得到执行。
四看行政职能:看行政机关是否真正完成了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是否真正做到了政企分开、社事分开、政社分开,还权于企业、事业和社会;是否真正实现了行政职能配置的科学化和法定化。 五看行政立法:看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是否真正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是否真正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而非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行使行政立法权;是否真正实现了行政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六看行政执法: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是否真正杜绝了执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否真正消除了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随意处罚等腐败现象;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七看行政监督:看各级行政机关是否真正建立了一整套自上而下、体系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是否真正发挥了监察、审计等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核心监督作用;是否真正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来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八看行政程序:看各级行政机关是否真正将行政程序法提高到与行政实体法同等重要的地位;行政程序在保障公民权利、防止违法行政、促进行政效率等方面是否真正起到了重大作用;以行政程序法典为核心,涵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各方面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否真正得以健全和完善。 九看行政诉讼:看各级行政机关是否真正自觉地接受司法监督和善待原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真正敢于状告政府;人民法院是否真正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十看行政赔偿:看各级行政机关违法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害时是否真正愿意赔偿;整个社会机制是否真正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行政行为一追到底并获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是否真正得到了严格实施。 实现依法行政的上述十大要求,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又是一项十分紧迫的现实任务;既要一个目标一个目标地完成,又要按照总体目标设计予以整体推进;既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保障党的领导作用、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作用、司法机关的。
为什么要依法治教
1.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随着各级教育的发展与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教育管理越来越复杂,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要依靠法律、依靠教育规章制度来理顺关系,规范行为,加强管理。可以说,依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是学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2.对我国教育事业起推动作用。学校教育是整体教育事业的核心部分。目前,我国终身教育概念才刚刚引入,继续教育尚不发达,国民教育主要靠学校教育来完成,如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走向新的历史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依法治校的实施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起重大的推动作用。
3.有利于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都是国民教育的主要途径,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程度又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的质量,影响国民的整体素质和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法国、英国、德国、美国等国的发展,战后日本的倔起,都向世人昭示了这一点。战后的日本,在大力发展教育,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制定了完整的《学校教育法》,通过法治途径规范学校管理、发展学校教育,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提高国民的科技和文化素质,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日本的综合国力。据统计,日本在1950——1972年间,科教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达到了52%。美国自1945年以来,经济产出增长的一半以上得益于教育和科技的进步,这都充分说明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
结合实际,简述依法行政的意义
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
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将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
二是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法治国家的特点是一切社会活动在法治规范下具有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给行政带来的优点。
有了统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则,在相同条件下不同对待,不同条件却相同对待,这种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众不满的重要因素。
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朝令夕改,“政策多变”,必将使人民群众的活动无所适从,大大损害人民群众创造性、主动性的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管理的统一和连续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要保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三是保证提高行政效率。
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
同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四是保证对行政管理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现代世界各国,行政机关大都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管理范围最广,人员最多,而且灵活性最高的机关。其管理的好坏,与公民、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
因此,对行政管理加强监督,法律、法规就是唯一的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范和惩罚行政违法,避免行政不当。
马克思主义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在当代的适用性 最好能结合实际说明 -
历史必然性:1、工业革命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促进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发展并产生生产过剩的危机, 暴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社会化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 间这一不可克服的矛盾,预示着未来社会革命的性 质和历史发展的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提供了经济、社会历史条件。
2、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 日趋激 化,对科学理论的指导提出了强烈需求,这就成为马克思主义产生的阶级基础和实践基础。3、十 九世纪自然科学一系列重大成就、特别是细胞学说、生物进化论和 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对自然规律的揭示 及对新的世界观的需要,为马克思主义的创立提供了科学基础。
二、当代适用性:1、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 一种具有开放性和 创新性的理论体系,是一个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历史进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 具体实际的结合,使马克思主义始终站在人类智慧的高峰,成为时代的旗帜, 指引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开辟 认识真理的道路。
2、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致力于实现以 5 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 根本利益的政治立场,坚持一切 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实现物质 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至 今仍是指导全 世界无产阶级和进步人民努力奋斗的武器强大思想。3、马克思主义关于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全球化 问题、国际市场、经济周期和经济决定上层 建筑等许多具有前瞻性的论述,不断地为现实社会所证实,并 继续影响着当代许多社会科学家,对当今的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仍然具有巨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的 历 史影响。
历史的必然性是什么
多少年来,人们一直在苦苦探求什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
历史唯物主义就提出了“历史必然性”这样一个概念,而且在分析社会发展时,它一直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人类社会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社会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旧制度的灭亡及其被新制度的替代也是历史的必然,等等。显而易见,“历史必然性”其实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所提出的、用于解释社会发展直接决定因素的概念。
正因如此,对这一概念的正确理解便显得非常重要了。我们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来分析问题的,所以,在进行后面的分析之前,就必须首先搞清“历史必然性”的精细含义,界定其边界条件。
应当明确,我们分析的是能动的人类社会而不是自然界,也不是人化自然世界。自然界的规律是纯粹客观必然的,它是自然万物自身相互作用的结果;人化自然世界就因人之主观能动性作用于其中而不同于自然界,因而,虽然其规律仍然是建筑于自然规律之上、也具有客观性,但已经表现出与自然规律所不同的形式;人类社会则更不同于自然界,它是直接由人类及其能动实践构成的,是直接处理人类(行为和思想)之间、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
正是因为三者内涵的这种不同,其规律的性质也就各不相同。 自然规律有着明显的客观性和严格性:人们只能认识或利用它却不能改变它,它与自然现象或人化自然现象也基本存在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
如:自由落体在真空中必然下落,而且其加速度必然为9.8米/秒2,这根本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化自然世界就有人之主观能动性作用于其中,因而,其规律虽不能脱离自然客观规律,但其表现形态与自然现象就有很大不同。
如:人造的飞机就可向上飞行,因为它是人之主观能动性作用于客观自然界的产物(当然,这种现象也是直接建筑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之上的)。相对地讲,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由社会三种矛盾、主要是第一矛盾的演化过程决定的,它直接建筑在人类的能动实践和人类的自我意识之上,不能脱离人类的实践和意识而独立发展。
因而,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不可能离开对人类实践和人类思想意识的研究。由此可见,社会的能动性就必然地决定了社会规律不具有纯粹的客观性,而且,其严格性也远不如自然规律。
若换一个角度,也就是说,社会发展规律并非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它与社会现象也并不存在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由此,逻辑上必然地就可以得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不可能精确地、超越历史地涵盖全部人类社会的所有现象。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我们所研究的领域愈是远离经济领域,愈是接近于纯粹抽象的思想领域,我们在它的发展中所看到的偶然性就愈多……”(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07页)。就连马克思本人也否认他所揭示的理论和规律是“超历史的”,甚至是对他几乎穷毕生研究而得出的有关资本主义发展运动的规律也是如此,他明确提出,“这一运动(指《资本论》中揭示的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关规律----引者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
(见《马恩全集》第19卷,第269页) 有了上述认识,我们就可以发现,与社会发展规律之不同程度的客观性和严格性相对应,历史进程中有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作用机制。 一种是决定性机制,我们称之为决定律。
凡是那种在正常历史条件下必然发生的历史现象,都由决定律所制约,这是社会深层发展规律,普遍地(而非精确地)适用于全人类社会的发展;它是历史发展的主线,决定着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和主要节点。 另一种是因果性机制,我们称之为因果律。
凡是那种由某些特定历史条件决定而必然发生的历史现象,都由因果律制约。尽管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这种历史现象的出现由其必然性成分,但它所反映出的演进历程并不具备普遍意义,并不适用于其他历史条件。
也即,它所体现的顶多是历史过程中的一种因果关系,不可能上升为必然性规律。对受这种作用机制制约的历史现象,我们可以在事后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却难以事先对其发展进行预测。
两种作用机制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因果律涵盖决定律,决定律只是因果律的一种特殊情况;凡是符合决定律的历史现象,也必然符合因果律,而符合因果律的历史现象,却不一定符合决定律;因果律可以较为精细地描述各种社会历史现象,而决定律则只能对社会发展趋势和历史演进节点做出宏观上的把握。 据此我们可以说:历史现象虽然变化纷繁,似乎杂乱无章,但若揭开复杂的历史表象就可发现,所有的历史现象都受上述两种机制的制约;认为历史发展全然无规律或全部符合决定律都是不全面的,只能说它们都受制于决定律或因果律这两种作用机制。
现在来看历史必然性是一种什么样的概念。 历史唯物主义指出:社会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所由发生的时代和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13页),这大概是对历史必然性的经典描述。
我们来分析这段话:首先,这每一“阶段”是只包括社会发展的某些关节点,还是包括了全部历史“现象”?其次,这里的“必然”的意义是只符合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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