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政策提倡生育两个子女,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对于2016年
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政策提倡生育两个子女,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对于2016年之前出生未满16周岁的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是否可以补办。对于2016年之后出生的,建议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人口计生法》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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