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的《土地管理法》相比,新《土地管理法》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众多的新发展观念、发展理念、发展要求,尤其重视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保护和耕地保护,建立起了“武装到牙齿”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而与旧法相比,新《土地管理法》最具威慑力的规定还在于: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收获后的耕地
一、在督查中发现土地违法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章是监督检查,其中第六章第七十二条就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督查检查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法规定了与土地相关的各种刑事犯罪以及处罚】,要依法移送检查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明确了土地督察和国家检查机关在土地违法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衔接,杜绝了地方保护主义,加大了法治的威慑力!
红色土壤
二、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新《土地管理法》专门用了一章的内容来阐述土地违法行为及其涉嫌的犯罪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是法律责任,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了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改造成建设用地可能涉嫌犯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这对我们农民居民擅自买卖宅基地、或者擅自卖地给城镇居民具有重要的威慑作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是一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依法申请获得,国家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国家也鼓励社会资本到农村去通过各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但同时禁止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对我们农民朋友特别有用,大家一定要熟知,否则可能面临刑法的处罚和制裁!第七十五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禁止在耕地上挖沙、建坟、取土、采石、采矿等!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土地由农民承包,而且现在的承包期比较长而且国家已明确表示,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使得部分农民误认为土地所有权属于自己,因此随意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房、挖沙、挖矿等!大家一定要清楚,农民所获得的土地承包权只是一种“田面权”,而地下的矿藏、砂石等属于国家所有!如果违法且情节严重,肯定会受到刑法处罚!
绿色大地
三、新《土地管理法》还对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单位在土地管理中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与旧法相比,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审批、土地征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因玩忽职守、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求追击刑事责任!而对挪用征地补偿款、贪污等涉嫌犯罪的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然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一系列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处罚,这加大了新《土地管理法》的权威性、震慑力!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